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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常识

佛教法器——灯明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13/5/4 13:38:33 人气:1113 加入收藏 标签:

 

灯明(梵名,巴Dipa)指灯火之明。又称灯。亦指供奉于佛前的灯火,有油火、蜡烛火等类,与香华均被广用为供养尊仪之资具。

佛教里使用“灯明”的缘起,根据《四分律》卷第五十中记载:由于当时诸比丘,所居之室患闇,佛陀则允许燃灯。需油与油、需炷与炷、需器(盏)与器。诸比丘并请问佛陀,灯应置何处?佛陀说可置于床角瓶上。如果置于壁间,则须防蚁食。如果灯昏暗欲灭,须提灯炷;如果怕污手,也可做灯箸。由于箸易烧故,则允许用铁做。

灯明又可分二种:其一为仅用于礼拜、诵经时始点燃者,其二为不分昼夜常点燃的长明灯,又称常明灯,或无尽灯。

在《敕修清规·亡僧》中说:“夜点长明灯。”

《观心论》中也说明了灯明所象征的内在意含:“长明灯者,正觉心也。觉知明了,喻之为灯,是故一切求解脱者,常以身为灯台,心为灯盏,信为灯炷,增诸戒行以为添油,智慧明达喻如灯光常然。如是觉灯,照破一切无明痴暗,能以此法转相开悟,即是一灯然百千灯,以灯续明,终无尽故,故号长明。过去有佛,名曰然灯,义亦如是。”

根据《摩诃僧祇律》卷三十五,曾述及佛制灯之装置及燃灯之法:于燃灯时,须先燃舍利、佛像前灯、次燃厕灯。若遇坐禅之时,应燃禅坊中灯;燃时先须启白大众。再次则燃经行道处、阁道端处之灯。若油足用,厕灯应竟夜不熄。

若熄灯时,须先从经行处、次阁道端处、禅坊等处,次第熄去。熄禅坊灯时,不可卒然灭去。应先启白大众:“诸大德!诸敷褥,灯将熄矣。”

经典中记载,以燃灯供于佛塔、佛像及经卷等之前有大功德。《增一阿含经》卷三十八中记载,灯光如来于过去世为长老比丘时,以烛火麻油日日供养宝藏如来,因而得成佛之授记。《悲华经》卷二记载:无诤念王于宝藏如来及大众前燃百千无量亿那由他灯,《菩萨本行经》卷上亦记载,阇那谢梨王为闻法,于身上燃千灯,以求无上正真之道。

关于供养的功德,《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中说:灯明奉施有十种功德:1、照世间光明如灯,2、随所生处肉眼不坏,3、得天眼,4、于善恶法得善智慧,5、除灭大闇,6、得智慧之明,7、流转世间但常不在黑闇之处,8、具大福报,9、命终生天,10、速证涅盘。《施灯功德经》记载,于佛灭后塔寺燃一灯乃至多灯,可于现世得三种清净心,命终时得不忘失善法等三种明,死而得生三十三天等。

灯由于燃料之不同,而有种种名称,如《法华经》卷七般的灯明之外,经中将法或智慧等比喻为灯明,故而有法灯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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