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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辉大和尚:关于尽快制定宗教法的建议

作者:圣辉 来源:转载 日期:2019/3/13 11:10:01 人气:236 加入收藏 标签:

关于尽快制定宗教法的建议


       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全面依法治国,宗教也不例外。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社会团体,涉及公共利益的方面很多。改革开放36年来,我国宗教事务管理已经走上法治化轨道,并且取得很大成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的基本原则。1994年1月31日同时发布的国务院第144号、第145号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为文化大革命后的拨乱反正,全面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回答了对外开放以后宗教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2004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财产及宗教涉外事务等方面作了法律化的规范,标志着我国宗教事务管理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如今,《条例》又已出台十年了,国内外形势与环境已经和正在不断发生深刻变化,如何从依法治国层面来回答和解决宗教领域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遵照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求,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我们面临的任务还很艰巨,要做的事情还很多。而且《宗教事务条例》囿于其严肃性、权威性,法律层面的高度不够等局限性,然而面对宗教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在华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事业、宗教界人身权和财产权、宗教活动场所的法律地位、五大宗教以外的其他宗教、民间信仰、网络宗教、流动信教人口管理、宗教类社会组织、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险等等方面,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还有待完善,所以尽快制定《宗教法》实为当务之急。

       早在1989年全国“两会”期间,原全国政协副主席、著名宗教领袖赵朴初居士就和丁光训主教联名,向当时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习仲勋同志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建议案)》,希望推动全国人大宗教立法的进程。他们认为,我国宗教涉及到群众关系(信仰者数以亿计)、民族关系(全国有10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云南有7个民族信仰佛教)、文化关系(以佛教而论有汉语系、藏语系和巴利语系)、国际关系(以日本为例,佛教徒占全国人口80%以上),情况错综复杂,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或《保护宗教法》,是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心愿。同时可以为制定配套的宗教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提供法律依据。从1982年以来,通过贯彻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中发【1982】19号文件,和之后相继出台的宗教法规,我们逐步有条件把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和党在宗教问题上一系列成熟的正确政策通过立法转变为国家意志,使政策之治变成法律之治,使党的宗教政策法律化、稳定化,不以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为此,建议全国人大应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使我国各宗教在“依法治国”的方略中能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弘扬宗教文化,发掘宗教教理教义中的“劝人为善”的正能量,为净化人心,建设和谐社会,为重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圣辉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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