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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市佛教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召开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民宗委 日期:2013/5/4 9:15:23 人气:449 加入收藏 标签:

2013年4月28日,浙江省温岭市佛教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在市委党校召开。来自全市16个镇(街道)117处佛教场所的20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听取审议并通过了温岭市佛教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及温岭市佛教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温岭市佛教协会新一届理事会领导班子,研究部署了佛教协会今后5年的工作任务。温岭市委常委统战部长陈玲萍、民宗局长周根祥,台州市民宗局宗教处处长朱可标,台州市佛教协会秘书长金立东,市民宗局副局长陈连平,温岭市16个镇(街道)统战委员及温岭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陈秋高及温岭市民政局领导等出席会议。

陈玲萍常委在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她说,温岭市第六届佛教协会坚持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走爱国爱教道路,发挥了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各场所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开展活动,保证了全温岭市宗教领域的和谐和稳定,推动了温岭经济社会建设,为全面实现“五大战略”,推进现代化中等城市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他希望新一届佛协理事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一、要把握方向,抵御渗透,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全面正确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继承和发扬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以十八精神为指针,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决抵御各种渗透,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把广大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建设温岭现代化中等城市这一共同目标上来;二要不断强化法制观念,完善佛教协会和各寺院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教育引导各个场所信教群众在法律、法规等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组织,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寺院各项活动都有章可循,积极、全面地开展“和谐寺院”建设,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三要进一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继承和发扬佛教优良传统,宗教团体,向来以积德行善、扶贫助弱为己任。在努力提高自养能力的基础上,力所能及地为社会公益事业和福利慈善事业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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